Thursday, 22 February 2018

業力的四個特徵

其一,業力說告訴我們,命運源於自力而非他力,是由自身行為決定的,而不是受神靈之類的外在力量支配。

  其二,業力面前,人人平等。印度婆羅門教將人分為四種姓,分別是婆羅門、剎帝利、吠舍、首陀羅,生來就有高貴和低賤的不同。但在佛法看來,生命起點雖有高下之別,但這一切都是由自己造成的,是由往昔業力所決定,而非天生就註定的。

  其三,因為生命具有可塑性,所以前途是光明的。如果我們深信因果,就會努力止惡行善,使生命未來趣向光明。命運之舵就掌握在每個人手中,不是一成不變的。

  其四,因果不虛,善惡有報。從因果角度來說,業不作不得,業作已不失。凡是未曾造作的業力,都不可能無中生有地招感果報。凡是已經造作的業力,只要未採取對治手段,都會招感果報,區別只是在於時間早晚。

文章来源:《地藏經》修學 (社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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