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20 August 2014

佛的教誡

佛告訴在家眾,改進經濟的狀況是非常的重要。但這並不是說他贊成屯積財富,貪求執著。那是和他的基本教誡大相逕庭的。他也不是對每一種的謀生方式都同意。有幾種營生如製造販賣軍火等,他就嚴詞斥責,認為是邪惡的生計。

有一個叫做長生的人,有一次在拜訪佛時說道:「世尊啊!我們只是普通的居士,與妻子兒女一起過著家庭生活。可否請世尊教我們一些佛法,能使我們在今生後世都享有快樂?」

佛即告訴他有四件事可使他現生得到快樂。第一:不論他從事那種職業,必須求精求效,誠懇努力,並熟諳其業務。第二:對於以其本身血汗換來的收益,必須善加守護(此處所指的是要將財物妥為收藏,以免為宵小所覬覦等。這些觀念必須與當時的時代背景一起考慮。)第三:須親近忠實、博學、有德、寬大、有智而能協助他遠離邪途、走入正道的善知識。第四:用錢必須合理而與收入成比例,不可靡費,亦不可慳吝。意即不可貪心積聚財富,亦不可奢侈揮霍。換言之,應當量入為出。

接著,佛又解說四種可以導致在家眾身後快樂的德行。(一)信:他應當堅信道德精神與理性的各種價值。(二)戒:他應當克制自己,不毀傷、殺害生物,不偷盜、欺詐,不邪淫,不妄語,不飲酒。(三)施:他應當奉行慈惠,對於財富無所貪著。(四)慧:他應當發展能夠導致徹底滅苦、證入涅槃的智慧。

有時候,佛甚至於談到如何用錢、如何儲蓄的細則。比方說,他告訴善生童子,應當以他收入的四分之一作為日常費用,把一半投資在事業上,再把四分之一存起來以備急需。

有一次佛告訴他的一位最忠誠的在家弟子,也就是為佛在舍衛國興建有名的祇園精舍的大富長者給孤獨說:過著普通家庭生活的居士,有四種樂趣。第一:能享受以正當方法獲得足夠的財富與經濟上的安全感。第二:能以此財富慷慨的用於自己、家人及親友身上,並以之作種種善行。第三:無負債之苦。第四:可度清淨無過而不造身口意三惡業的生活。此中可注意的是:四項中倒有三項是經濟的。可是,最後佛還是提醒那位富翁,物質與經濟方面的樂趣,比起由善良無過失的生活所生起的精神樂趣來,尚不及後者的十六分之一。

從以上所舉幾個例子看來,可見佛認為,經濟的福利對人生的樂趣是有其必要的。可是,他不承認僅是物質而沒有精神與道德基礎的進步是真正的進步。佛教雖然鼓勵物質方面的進步,但其重心永遠是放在精神與道德的開展方面,以謀求快樂、和平而知足的社會。

顧法嚴居士譯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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