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23 April 2017

修 行 的 原 則

【 修 行 的 原 則 應 是 】:

第一、誓斷一切惡。
就是時時反省三業,是否有不善之業產生,有則應克制與斷除。

第二、誓修一切善。
除了消極的斷惡之外,還要積極的修持善業,以增進內在的涵養與修持。

第三、誓修菩提心。
更進一步,應圓滿修持菩提心─ 就是保持利他與正覺的心靈狀態。

《感恩 湛 明 法 師 相片分享》🙇

【海 濤 法 師 ~ 慈悲心 法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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