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再能將內心的煩惱也放下,心便自由多了。
當我們自以為幸福,而此幸福是建立在物資的富裕、身體的健壯,或心理的快樂時,其實這只是相對的,且往往建立在外在條件,或攀緣、取得之上的。
若執著於這種幸福,此幸福便只是在無常變化之中,缺少穩實的基礎。
然而很多時候,皆是我人所執取的幸福,更因此執取而更執取於此。而這種幸福感必須依賴不斷追求,才能獲得。
而在世間無常無我秩序的運作中,這種因取得而有的幸福只能使既得者增加更多的追求與執取。
當一切生必歸於滅時,這種不斷增加的幸福也必會在生滅法則中歸於滅。
愈大的幸福感在失去時便失去更多,而內心也更為痛苦。
若明乎於此,將此追求及獲取心態,調整過來,將一切追求與執取放下,不去執著虛幻的幸福感。
往往在放得下時,才會恍然發覺,原來真正的幸福就是在放下時,因為放下便不再追求,不再執取,便不再因此而產生限制與壓力等作用。
原來放得下才是幸福。
因為放得下才得自在,自在是最大的幸福。
二OOO年六月二十九日‧聖路易市
◎文:釋繼程
◎本文摘自 《船到橋頭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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