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聖嚴法師開示精選】 為什麼要生氣?
佛法認為,「貪、瞋、癡」是我們人類的三種根本煩惱,稱為「三毒」。我們每一個人都不能避免起瞋心,只不過有一些人是瞋恨在心裡,沒有表現出來罷了。
可是有一些人往往會把心中的瞋恨從身、口的行為中發作出來,無論是表現在言語或身體上,都是既傷己又傷人。所以,我們通常會把瞋譬喻為火,又稱為瞋火,是因為它像火一樣會使我們失去清涼的智慧。
瞋恨的起因,一般認為是外在環境無法獲得滿足,或者不能讓人順心如意,而使人的內心產生衝突而生起瞋恨心。但有時是自己內在的關係,只是自己看別人不順眼,莫名其妙地就生起氣來。所以外在環境的原因,有時是個人自以為是,並不一定是完全客觀,也不一定外在真的有什麼人事物讓人瞋恨,即使自己已經氣得半死了,他人也未必會知道。
另外,瞋恨不一定是對外的,有時是自己內在的煩惱,譬如有的人會恨自己的能力不足、福報不夠,或恨自己不夠聰明、努力不夠等。雖然自己恨自己不會傷害別人,但是心中有恨意總是不好的,尤其當自己恨自己到了極點時,就會開始處罰自己,而對自己最大的處罰就是自殺。因為討厭自己這麼差勁,於是覺得實在是生不如死,不如死了算了。由此可知,瞋恨會帶給人非常大的禍患,一定要適時化解瞋心。化解的方式有兩種:首先是觀念的化解,其次是方法的修行。
首先,要從觀念上來化解,仔細分析瞋恨發生的原因,並進一步思考:瞋恨對我們究竟有什麼影響?經過一番理性的分析之後,在觀念上就會知道無論是恨人或是恨己,都無濟於事,倒不如從改變自己、改善處境做起,這要比用恨或瞋的情緒面對問題好得多了。
如果不管怎樣分析、解釋,都化解不開瞋恨心時,此時最好的辦法就是多拜佛、念佛、讀經或打坐,這些方法都能夠化解瞋恨的情緒,幫助人透過修行消業。但是如果我們面對問題沒有慚愧心和懺悔心的話,業還是不容易消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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