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居樂業──家業的幸福與安全
家的定義是指同住在一起的人,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家,也都有不同層次的家。有家就一定有眷屬,眷是眷愛、眷顧、親愛、親近、關懷、照顧的意思,對所屬的人眷顧、關愛,就叫眷屬。在家庭中,每一位成員應該互相照顧、關懷、勉勵,彼此相愛、相助,也一定要有責任、義務,以及倫理的分際關係。
現今一般家庭,都是由大家庭分出的小家庭,所以家庭的安定力,往往比較薄弱,夫妻間常常為了一丁點小事就吵架、鬧離婚。孩子稍微長大些,就開始叛逆,甚至離家出走。
如果我們能夠從一個小家庭、小家族,慢慢把範圍擴大,把所服務的機關、公司、團體,都當成是自己的家,如此一來,心量就會寬大,而不會老是圍繞著個人的小家庭而吵架、鬧意氣。
釋迦牟尼佛便告訴我們,要以如來的事業為家務,以一切眾生為眷屬,這樣的家,範圍就非常大。在《維摩經》中,維摩詰菩薩是以一切煩惱為如來種,以一切眾生的俗眷為成佛的家業。
照顧好自己的小家庭,是菩薩行基礎,但如果能再擴大,以一切眾生的煩惱為家,荷擔起「如來家業」,那更是深廣的菩薩行願。但是大家千萬不要把順序顛倒了,一定要由小而大,才能得到真正的安全、安穩與平安。
摘自- 聖嚴法師《平安的人間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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